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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6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规定 费率调整对工伤职工的待遇是否有影响
近期,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5号)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新标准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并确定费率档次。就此项工作,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简要介绍了政策出台背景等有关情况,以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相关政策。
问: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背景
答:当前,我国经济的下行压力加大,需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从而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部署。前期,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省人社和财政部门文件精神,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时出台了我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办法和措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问: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运行基本情况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05年我市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在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职工工伤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6万余户,参保职工27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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