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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 职工应如何就医? 据统计,截至目前,深圳市约有1000万工伤保险参保人,参保人数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排名第一。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应如何就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介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后,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账单》,通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可填写《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治疗申请表》,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准予康复,并在填报《深圳市康复治疗审批表》后,可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可根据伤情需要前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医疗期已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工伤病人市外转诊或康复的,经本市定点机构的三级医院或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开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由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转往市外诊疗或康复。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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