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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保险要延迟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30天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个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申报工伤所需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救治病历材料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后,可以报销符合目录要求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在职工医嘱工伤恢复期全额支付工资和福利;
缴纳工伤保险,但是用人单位超过三十天未申报由个人申报的,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受理之日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后期费用可以报销;
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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