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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的公示

2018-02-27 09:56:53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规定,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浮动费率由市社保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首次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18年3月1日,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现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已核定参保单位2018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并拟从2018年3月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用人单位自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7日间对公示的浮动费率档次、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属地社保经办部门工伤保险窗口提请复核,我局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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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保险2018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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