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5月1日起,深圳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出关于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深圳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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