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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伤残津贴标准提高10%

2018-05-11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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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月21日电(杨霞)21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平均增幅为10%,是历年来最大增幅,为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送来春天的温暖。

近日广东省出台《关于2009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按照新调整,广东省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2009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标准提高10%。分两个部分增加:一是每人每月统一按照2008年统筹地区人均伤残津贴的5%增加;二是每人每月按照调整前本人每月伤残津贴的5%增加。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本次提高伤残津贴标准,是广东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实际、最困难问题的具体举措,也是广东省开展服务农民工的“南粤春暖行动”重要举措之一。

目前广东省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约有12500名,其中90%是农民工,经过调整后,人均每年可增加约1400元的津贴,月均增加117元,可有效地帮助广东省工伤职工,特别是相对比较困难的工伤农民工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酷寒冬。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伤残津贴增发额将在方案出台后补发到位。

了解到,按照广东省政府的“南粤春暖行动”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工作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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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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