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通过中国人社部认证许可,拥有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并采用业界领先的SaaS模式+云计算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无忧保关心每个个体对安定美好生活的追求,基于微信端便捷操作,满足个体社保缴纳需要。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岳德亮、黄深钢)针对近年来,网上或媒体多次爆出工作中劳动者48小时内脑死亡不被认定为工亡而引发的纠纷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建议,在工亡认定中先行试用脑死亡标准。
今年3月初,又有媒体报道,40多岁的陕西西安市民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7小时后确诊脑死亡,医生用药物又维持了李某5天的生命,最终心跳停止。家属认为李某应当属于工伤,而社保部门却以医院的死亡证明为准,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死亡采用呼吸心跳死亡标准,对脑死亡不予认可。
陈海啸代表认为,此类案件涉及医学界的两套死亡标准——呼吸、心跳死亡和大脑死亡。“死亡的认定标准已直接涉及劳动者的财产权,决定了脑死亡职工能否获得工亡保险待遇,是一个与劳动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脑死亡认定为工亡,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34.35万元。脑死亡职工家属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全部赔偿金额会更高。“正是因为涉及如此重大的财产权,才引发了脑死亡职工家属极大的争议。各地类似案例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正在于此。”陈海啸说。
“对脑死亡实施的最大障碍在于对传统死亡观念的挑战,以及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因此,陈海啸代表建议,从立法技术角度来讲,如果《脑死亡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难度,可以考虑小范围内先行试用,如规定劳动者48小时内脑死亡,视为工亡,即在工亡认定中先行试用脑死亡的标准,以保障公亡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利,也减少一些社会矛盾。
相关链接王小同:把农村污水处理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张荣锁代表:加快自然灾害治理确保山区居民安全赵顷霖代表:加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力度代表建议:关注老年人健康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赵龙:推动全运会体制改革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支招食品监管:建立信用档案 优化顶层设计多渠道沟通,急速反馈,无忧保拥有10年以上社保服务团队,以最专业的知识解决各类问题。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