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通过中国人社部认证许可,拥有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并采用业界领先的SaaS模式+云计算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无忧保关心每个个体对安定美好生活的追求,基于微信端便捷操作,满足个体社保缴纳需要。
10月13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信息,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重庆市决定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其中,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均有提高,一级增幅最高,每月增加241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重庆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类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3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3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1元、228元、214元、201元、188元、161元。调整之后,每月伤残津贴下限达到:一级2043元、二级1930元、三级1816元、四级1703元、五级1589元、六级1362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重庆市制定《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重庆探索“双导师”制度提升师范生实践能力重庆市人口计生委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庆市采取差异化补助政策推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领导活动人事任免网上直播在线访谈政务要闻执法监管最新文件法律法规央企在线新闻发布应急管理服务信息多渠道沟通,急速反馈,无忧保拥有10年以上社保服务团队,以最专业的知识解决各类问题。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