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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品牌 完善机制 服务创新

2018-06-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5年6月以来,四川省广元市积极有序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截至2016年底,示范任务全部超额完成。

深化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

广元市多次印发文件,明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内容、规范建设标准,基本实现了基层调解组织广覆盖。同时,他们实行分类管理,将用人单位划分为大中型企业、建筑施工和矿山类企业、小微企业三个类型,指导用人单位调解中心预防平台与企业用工平台对接。

广元市还继续推广、完善 企业内部调解社区、街道调解工会、主管部门调解仲裁调解四个层级的 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形成全覆盖、多层级、开放式、预防型的广元调解工作新格局。全市连续3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小幅下降,62%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基层调解组织得到处理,调解成功率达67%以上。

打造预防调解文化品牌

广元市规模以上企业和所有乡镇 均做实了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目前,已纳入备案管理的1487户基层调解组织全部实现预防调解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广元市建立基层调解工作年度评先奖优机制,3年累计表彰57家先进调解组织、51名优秀调解员,通过立标杆、树典型,以点带面推动预防调解形成鲶鱼效应。

广元市建立调解员市、县 分级培训、分级管理办法,落实调解员三年换证培训制度,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年度常态化工作。目前, 全市2846名调解员全部持证上岗,56%的调解员具有法律、工会、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和工作背景。广元市还制定兑现了调解员办案补助发放办法,激发了基层预防调解活力。

仲裁院实体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广元市按照立审监督分离、岗位职责合理、运行流程规范、场地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匹配、基础保障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重新修订完善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标准。市级办案场所达到四室二庭,即一个咨询接待室、一个调解室、一个档案管理室、一个办案监控室、一个大仲裁庭、一个小仲裁庭。县级办案场所达到三室一庭,即一个咨询接待室、一个调解室、一个档案管理室、一个标准仲裁庭。仲裁专项经费市、县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同时,广元市把创建省级示范仲裁院作为效能示范工作的一项载体,将市、县 8个仲裁院全部纳入争创示范仲裁院范围。2016年4月,广元市8个仲裁院全部被四川省人社厅授予示范仲裁院称号。

完善调解仲裁长效机制

广元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 调裁审衔接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健全三方驻会、办案质量交叉检查通报、案件分类处理、便民服务与仲裁监督等制度,逐步修订完善了近40项制度规范。

广元市创新办案方式,在既有的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员、流动仲裁庭、仲裁便民热线、在线受理等灵活办案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新办案方式。

他们实行仲裁听证制度,对仲裁委受理的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在裁决前邀请工会、企联、法院、与案件当事人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政风行风评议员、法学专家等人员参加听证;探索推行仲裁委领导担任首席仲裁员直接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制度,提升调解仲裁处理权威性,同时加强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设立仲裁庭+特别仲裁庭模式,对影响特别大、社会关注度特别高的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仲裁委裁决与仲裁院实体办案相分离。特别仲裁庭负责组织庭审、仲裁庭评议,合议形成案件处理意见,组成人员在市仲裁委成员或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兼职仲裁员中产生。案件经办仲裁庭负责案件文书送达、证据收集、案情陈述等。

加强调裁审沟通衔接

广元市探索细化一裁终局案件认定标准及认定规则,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将工伤保险待遇、有劳动关系直接证据的劳动关系确认、特殊行业及特殊工种发生的劳动保护争议、因竞业限制引发的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等争议纳入一裁终局,扩大一裁终局范围。同时,对社会保险争议,广元市将是否参保缴费和缴费金额多少两方面的争议都纳入终局裁决范围,且不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2016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一裁终局率达到41%。

广元市与人民法院着力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重大疑难案件会商、联络员、信息互通等制度,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程序性、实体性问题以及重大疑难案例进行双向沟通和探讨。市仲裁委与市法院建立定期法律适用研讨会制度,并以 《会议纪要》的形式统一裁审认识、规范适用标准、减少裁审差异,充分发挥裁审在调整劳动人事关系中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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