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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亡还是因病死亡?

2018-06-1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A公司某车间职工程某,在一天中午下班后,感到不适,另一职工孙某扶他到公司宿舍卧床休息。下午上班时间到了,程某便起床至车间内在板凳上坐着打电话,一会儿因病痛坚持不住倒地,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程某家属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按因工死亡处理。单位不同意,程某家属便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视同因工死亡。

本案的主要争议是,程某在上班前发病,后又到单位上班发病死亡,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可认定为工亡的情形?程某家属认为,程某在单位死亡,即为在工作场所,他到单位上班,是为了工作,即为在上班时间,这一情形下发病死亡就应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单位认为,程某虽然在单位死亡,但发病时间是在未上班前,不应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程某的死亡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可认定为工亡。导致程某死亡的病因发作不能确定是否在上班前,而他的确是在上班时倒地并送医,就应认定是在上班时突然发病。并且法院认为,虽然程某在上班前感到不适,但并不影响上班,应确定为该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经过一系列行政认定及司法程序之后,程某终于被认定为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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