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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维护稳定 四个保障促进和谐

2018-06-1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近年来,福建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履职尽责,凝心聚力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监察仲裁维稳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上杭的社会安定稳定。2016年7月,荣获中共福建省委和中共龙岩市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2月,被国家人社部评为全国人社系统2014-2016年优质服务窗口。

一、政策保障。2005年该县出台政策,在上杭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2007年初,被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经贸委和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授予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成为龙岩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工业园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上杭工业园区所有企业普遍建立自我调节、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协调的和谐机制,从而带动了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促进全县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该县出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乡镇政策,在全县乡镇和各工业园区开展创建活动。2009年,上杭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龙岩市唯一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当年12月31日,在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前举行了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全县5.6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到了第一个月的基础养老金55元/人,成为全省第一个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县;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时,该县把未纳入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一并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同年,该县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并将新生儿列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范围,成为全省首个实施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和新生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县;自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上杭县的医疗待遇逐年提高,比其他县更加优惠。2011年,该县在全省率先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解除了后顾之忧。2016年,该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健康扶贫保险政策,率先出台大病医保三保合一均衡化政策,出台就业辅助脱贫政策。各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促进上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度保障。县人社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首问责任制》:规定群众前来办事或询问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维稳苗头预警制》:规定凡有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事件,比如拖欠工资、劳企纠纷、大批量失业等事件,认真分析研判,提前作出预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定期报告制》:规定综合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和各直属单位应定期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监察仲裁、调解处理、信访维稳,以及矛盾隐患排查处理情况,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AB岗负责制》:严格执行局领导班子AB岗工作负责制度,互为AB岗的局领导在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或请假期间,相对应的另一方要主动接替其分管和联系的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相关分管业务,确保分管局长外出时所分管工作不受影响,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运行。《失职追究制》:规定在办事过程中,违反政策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损失由责任人负担。如出现群众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外,取消其评先、评奖和晋升资格。值班接待人员擅离工作岗位,出现人员空缺,群众来访无人接待,造成不良反映的,追究接待值班人员的责任。对群众来访询问的难点问题,不作请示汇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或对全局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评奖资格。对群众来访办事不负责任,可及时答复和办理而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限期办理落实,并给予相关处理。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工作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有吃、拿、卡、要行为被投诉或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我局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制度,并通过制度管人,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安定稳定。《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县从2013年开始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重点在建筑领域实施这项制度,凡建筑施工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在我局存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没有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即将保证金归还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遏止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队伍保障。首先抓好人社干部队伍建设。多年来,上杭人社局坚持严字当头,多措并举,切实加强人社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廉政的人社干部队伍,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人参与、个个有责。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技能。把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重要位置,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人社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学习,所有工作人员除了应精通本职业务外,还必须熟悉了解全局各部门业务知识。文化引领,打造和谐人社。组织举办形式活泼、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举办道德讲堂,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进一步增强团队凝聚力,展现人社队伍积极向上、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加强服务,提升单位形象。以正在开展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主动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加强廉政,提升防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重点加强人事管理、就业和社保基金、公务员招考、技能鉴定、职称申报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各种漏洞,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运作,基金管理规范运行。其次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持续存在,我县部分行业、企业劳资矛盾日益频发,劳动争议案件反转上升。面对严峻形势,我县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规范组织管理、扎实改进作风,着力打造一支法律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争议仲裁员都通过省级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员证》,且他们都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为推进我局效能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保证。第三是抓好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全县22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专职人员,343个行政村都聘请了1-2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了覆盖县、乡镇、村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三支队伍的建设,为做好信访接待、依法办案、日常巡查处置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形成了综治平安建设人人参与、个个有责,为上杭社会的安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且受教育年限相对较少,遇到被拖欠工资与受到工伤伤害时易走极端,同时容易爆发群体性事件等维稳与信访问题。今年以来,监察、仲裁、工伤保险人员多次下到劳动生产一线,针对可能出现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及县内大中型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县人社局对上杭建润电业有限公司、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丰工贸机械有限公司、上杭瑞祥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案件及时介入,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处理。今年1-11月份,劳动保障监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6起412人次,涉及金额573.6万元,其中结案81起,为394人追讨工资等556.6万元,结案率94.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5起,其中仲裁裁决59起,仲裁调解16起,涉及人数218人,涉案金额256.2万元,立案结案率100%。劳资纠纷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四、作风保障。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让作风转变始终贯穿于公职人员招考、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职称评聘和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农民工维权等各项工作之中。公职人员招考公开公平,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就业培训进村入户,优先培训贫困户,精准智力扶贫;社保经办标准化,惠民化,改善服务窗口,让百姓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推行四亮、三创活动,即: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通过公开公示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办结时限,深入开展红土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创建活动,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拓宽监督渠道;开展创优质服务岗位、创优质服务窗口、创优质服务标兵活动,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作风,激发服务动力。充分运用各类媒体以点带面广泛宣传,着力在全县人社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启动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推动农民工提升技能、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保障等一系列工作统筹安排,使服务工作常态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县、乡、村的人社服务网络,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能准确、及时地传达到群众心中。

在抓好作风建设的同时,该局强化四种意识,为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一是责任意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企业、乡镇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人社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抓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牵头意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事项,我局主动承担并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三是配合意识。凡是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四是调解处置意识。对于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出现的劳资矛盾和纠纷,以及发生工伤事故,我局都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主动及时处置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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