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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实习过程中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018-06-17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薛某系某技校学生,毕业前夕,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薛某被安排到某酒店面案实习。同年7月,薛某在进行面食加工的时候,被机器挤伤手指,经认定构成十级伤残,薛某向酒店主张工伤赔偿,遭到拒绝。

在校生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地的改变而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2004年1月1日期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二项要求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见,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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