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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身体不适和突发疾病

2018-06-1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案情介绍

杨某,某镇供电所职工,2016年3月14日下午3时许,电话告知所长因身体不适,想请假看病,所长同意后,其骑摩托车回县城,但未去医院看病,先去小学接小孩回家,晚6时许,带小孩去了其姐家吃晚饭,杨某因不舒服未吃晚饭,饭后回到家里,晚9时许,其小孩发现躺在床上休息的杨某叫不醒,电话告知家人,其姐和妻子等赶来后,通知120,120医生赶到后发现,杨某此时脸色转紫色,瞳孔放大,呼吸和心跳停止,经半个小时左右的抢救,宣布死亡。5月份,杨某亲属递交工亡申请。

人社部门受理后查明,杨某因身体不适请假,但没有去医院看病,期间经历了骑车回家、接小孩放学、带小孩去吃饭等一系列过程,死亡后医疗机构虽然出具了证明,但只是说心跳、呼吸骤停,没有因何病导致死亡的诊断证明。经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小组认定,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案后思考

一、身体不适不等同于突发疾病。现在很多人的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状态下,或多或少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身体不适的表现行为很多种,比如头晕、头疼,心跳加快、身体不舒服等。

二、什么是突发疾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注明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但没有解释什么情况下、病情到什么程度叫突发疾病。个人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提及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说明突发的疾病是很严重的,没有及时就医会导致死亡的。

三、突发疾病是从工作岗位到医院看病的二点一线。有人提出,发生了突发疾病就应该有就医的过程,应该是从工作岗位到医院看病的二点一线。个人很认同这种观点,发生了突发疾病理应及时去医院治疗,没有及时去医院治疗的不能称之为突发疾病。反过来说,发生了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及时去医院治疗了,有可能得到救治,不会出现死亡。案例中的杨某,出现了身体不适如果马上去医院看病,有可能就不会死亡。

四、工伤认定后的效仿性。现在因某种原因不在岗位猝死的病例很多,就杨某案例,如果认定了工伤,那以后只要出现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职职工都能享受工伤待遇,那就有违《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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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突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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