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案例]
2013年10月,罗某林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了市区某建筑项目后,将基础工程人工部分分包给了包工头李某华。施工过程中,罗某林将民工工资交李某华转发。2014年3月,姚某礼等38名民工向市劳动监察局投诉,称李某华在该工地上拖欠其36万多元工资。市劳动监察局通过调查确认用工主体后,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供向民工支付工资的凭证,但公司未能提供。市人社部门按照民工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认定欠薪金额,责令公司限期付清。工程实际施工人罗某林称,李某华承包的人工项目,劳务费已全部向他付清,他之所以拖欠工资,是因为在外举债太多,被逼无奈下,只好拆东墙补了西墙。李某华对此也承认不假。2014年12月,在人社部门发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后,公司向38名农民工垫付了拖欠的36万多元工资。李某华后因债务被起诉。
[违法行为]
违法经营。本案中,公司涉及挂靠、违法分包、未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由包工头转发、拖欠民工工资等多种违法行为。
[常见情形]
1、违法发包;2、挂靠;3、转包;4、违法分包;5、未编制、保存工资支付表;6、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7、每月向民工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8、工资由包工头或班长转发;9、不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0、强令高温冒险作业;11、未参加工伤保险。
[法律风险]
一、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资由包工头或班长转发的法律风险:承担欠薪清偿责任
二、不编制工资支付表的法律风险:按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认定欠薪金额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法律风险:1、支付0.5至1倍的赔偿金;2、被追究刑事责任;3、加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延迟退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认定不良行为记录;7、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每月向民工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法律风险:支付1至5倍的赔偿金
五、不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法律风险: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强令高温冒险作业的法律风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风险:1、加收滞纳金;2、罚款;3、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防范措施]
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发包和承包,杜绝违法发包、挂靠经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编制工资支付表,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案。
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四、每月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推行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六、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七、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三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六、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二条
七、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八、《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十、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十一、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十二、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十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十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十五、《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十六、原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十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十八、《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十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二十、湖南省原劳动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二十一、湖南省原建设厅《湖南省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二十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二十三、《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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