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今年下半年,在国家和省市人社、财政部门一系列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下发后,济南市积极行动,按照新的费率政策和上级要求及时进行了调整,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并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目前,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已调整54143家,涉及参保职工141.78万人,分别占正常申报单位总数和参保职工总数的98.7%、97.2%。其中参保单位费率下降的41685家,占费率已调整单位数的76.99%,涉及参保职工89.44万人,占参保职工的63.1%。调整后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标准为0.52 %,比调整前的0.61%下降0.09%,平均费率下降比例达14.2%,调整后全市平均每月少征缴工伤保险基金517万元,占当月基金征缴总额的13.9%,全年少征缴6204万元。此次费率调整,较好实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目的,使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负担更趋科学、合理。
一是严密组织,确保费率调整工作顺利开展。8月下旬,该市得知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深感此次费率调整涉及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在省市相关文件暂未下发的情况下,为确保2015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费率政策执行,该市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费率调整工作小组,召开了以征缴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费率调整专题会议,制定了费率调整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征缴工作会议,明确了调整时间、步骤、要求等内容。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下发后,我市及时对工作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补充和完善,确保费率调整工作落实。
二是区分情况,合理确定参保单位行业类别。为保证费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8月底,在市社保局网站首页显眼位置发布了费率调整工作通知,要求所有参保单位9月份申报缴费必须持《营业执照》等材料,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柜台认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的最高行业类别,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参保单位行业类别逐一重新进行了归类。对总公司参保人员均为管理人员的和已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况,根据参保单位的申请,本着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的原则,均按照二类行业的相关类别进行确定。同时针对该市劳务派遣企业多、派遣行业广、行业确定难的问题,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参照原费率标准,分别按照三类或四类行业类别确定。
三是严格把关,防止费率调整工作随意性。一方面,发挥费率调整工作小组的作用,先后3次召开小组会议,对各县区征缴部门在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从征缴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和工伤生育保险处抽调专人,对各县区征缴部门确定的参保单位行业类别进行抽审,同时对1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行业类别实行必审制度,确保费率调整工作的准确性。
四是健全制度,完善费率调整相关制度规定。针对本次工伤费率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结合以往参保单位申请变更工伤费率的处理流程,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变更制度,制定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变更业务流程》,明确了参保单位申请变更的情形、提交的材料和变更的流程。参保单位申请变更费率的,需征缴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工伤生育保险部门分别进行初审和复审,并报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由征缴部门进入系统进行费率变更。目前,已对费率调整后,两批共17家参保单位费率进行了变更。同时针对劳务派遣企业行业类别确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专门制定了《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变更工伤保险费率流程》,明确了单位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和处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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