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今年7月, 湖北宜昌第7座长江大桥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在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所有建筑企业都面对一个硬杠杠: 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宜昌市已经将参加工伤保险, 作为建筑企业进入该城区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 其实, 宜昌市只是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行动的一个缩影。
为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今年8月, 人社部、 住建部、 安监总局、 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 决定自8月中旬至9月底, 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从督查情况看, 自 《意见》 发布,特别是今年3月人社部开展 同舟计划 行动以来, 各级人社部门通过深入企业、 走进工地以及利用电视、 报纸、 微信等全方位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 使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截至目前, 全国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 《意见》 的具体实施方案。人社部组织了专门的人员培训,请先期按项目参保试点地区的同志介绍了经验,并印发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广东省东莞市等一些地方,已提前将新建及在建的所有建筑项目中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到了工伤保险之中。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 当前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 《意见》 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人社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 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并根据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现状而制定的, 特别是其中规定的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 应当提交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参保的, 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这是切实保证建筑施工项目全部参保, 全部建筑业劳动者都能得到 安全网 保障的硬性要求。
可时至今日, 仍有建筑企业负责人错误地认为, 企业已为员工参加了商业意外伤害险, 再参加工伤保险是增加了企业负担。 这是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表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必须的, 不参保就是违法。 而参加商业意外伤害险, 则是在参加社保基础上的锦上添花。
还有的人错误认为, 《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不符合当前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 这是法制观念不强的表现。 法律法规明明摆在这里,政府要简和放的, 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政和权, 对于保证劳动者社保权益的责任, 事关社会稳定、 百姓切身利益,政府必须负责到底。
其次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意见》 相配套的可操性规定及细则。 正如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 委员所说, 《意见》 结合现实的国情, 在依法维权上具有创新和突破性。 而这些创新和突破规定的落实, 就需要对原有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就需要制定出更具可操性的细则。 如根据 《意见》 的规定, 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原有施工许可证发放办法进行修改; 要对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 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如何进行追缴; 要通过规范和简化相应流程, 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效率, 使参保职工受到工伤后能及时便捷得到相应的保障。
最后是要通过扎实的工作, 实现应参保底数清, 已参保数字准,做到心中有数。 提起全国建筑业劳动者,很多人都会想到4500万人这个数字。 可这个数字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是4500万人, 还是4500万人次? 因为建筑业用工的最大特点就是员工的流动性大。 也正是根据这一特点, 《意见》 创造性地提出了按项目参保的模式。 在开展建筑业参保工作中, 各地人社和住建部门要密切合作, 首先要做到对当地建筑项目的底数清, 继而实现对每个建筑项目的劳动者人数清。 只有在此基础上, 才能知道已参保的有哪些, 未参保的还有哪些, 难点在哪里, 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为了做好按建筑项目参保人数的统计,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按项目参保人数统计办法。 希望各地勇于探索,创造出好的经验。
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更需要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 希望各地积极探索, 大胆开拓创新, 尽早使建筑业的劳动者百分之百地拥有工伤保险 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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