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宁都县于1996年启动实施工伤保险,2007年从社保转为医保局经办,2011年1月1日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实行了赣州市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近几年,该县工伤保险得到了较快发展,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基金总量不断增长。
一、2014年度工伤保险运行情况
参保扩面大幅提升。截止2014年底,该县参保单位362个,参保人数18223 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14095人,企业职工4128人,参保风险行业分:一类行业占78%,二类占18%,三类占4%。尤其近二年来,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后,参保人数增长较快,覆盖面更广。 基金运行安全平稳。近几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每年都略有结余。2014年征缴收入为321万元,老工伤人员补助122万元,合计443万元。享受工伤待遇253人次,基金支出171万元,当年结余272万元,历年基金节余1193万元。
目前,该县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的潜力主要在园区企业。为提高用工单位参保积极性,致力完善服务,坚持上门宣传、上门预防、上门服务,根据用工单位职工变动频繁的特点,对园区企业按月征缴,每月办理人员增减的申报,更好的维护了企业、职工利益,吸引企业参保。 待遇支付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医疗、伤残补助、工亡补助、旧伤复发治疗等待遇落实到位。2014年工亡 1 人,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3.91 万元,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由于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审核支付保险待遇,没有发生一起由于把关不严而引起的上访或行政诉讼,维护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用工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认可。2009年省政府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符合纳入条件的老工伤人员有230人,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配置及更换费等5项待遇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参保率偏低。目前,该县共有各类规模以上企业90多家,拥有员工近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58家4128人。其中工业园区有61家企业,从业人员7000多人,参保企业 20家 3100人。有的企业参加住建、工会等部门工伤保险及商业类工伤保险。有的企业认为,工人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有的参保后也会走人,如卡迪奴、易富科技等工人相对较多的企业也没有参保;有的企业只为管理人员参保,其目的只是为取得一纸参保证明;有的企业有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有的企业对发生工伤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注重安全生产,就不会发生工伤,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为了招商安商、稳商,工作人员只能做好宣传,缺乏稽核力度,强制力度。
覆盖面较小。从覆盖范围来看,主要集中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企业,企业一块以采矿、制造业居多,建筑业、交通水利建设业、小型服务企业、运输物流企业等行业较少。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多,人员流动大,缴费基数难确定,目前经济下行,楼市低迷,项目承包方对参保热情不高,目前只有2家建筑企业参保。虽然工作人员会经常到企业做宣传、预防工作,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业务经办人员,直接面对员工较少,而企业对工伤保险宣传往往局限于安全生产知识,许多员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大多数的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不少工人缺乏维权意识,对企业是否给予参加工伤保险持无所谓态度,不会主动要求企业予以参保。
医疗监管有盲点。发生工伤事故,先就医,出院后进行工伤认定,再报销赔付,工伤具有事故的突发性及就医的应急性特点,并且难以进行人、证、卡核对,导致入院审核把关有缺陷,使工伤医疗监管有别与基本医疗保险,带有明显的滞后性,我县虽然制定了工伤快报、工伤审批、转院等制度,但执行起来难以规范。有的工伤患者为了自身利益,为与业主讨价还价,不肯及时出院。有的医院、医生认为工伤病人报销范围更宽,人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有的患者治疗、康复时间较长,治疗地域范围广,监管难跟上。这些情况导致工伤基金流失。如创兴建业员工郭某康复后不愿出院,在县中医院连续输液200多天,发生医疗费用6万多元,经查实后对医院及责任医师进行了处罚。 工伤认定有难点。工伤认定的规定比较宽泛,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形多种多样,有时劳动保障部门在认定工伤时存在取证难、标准不好把握等问题,易引发矛盾。如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等概念,职业病认定时工作与疾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都难以把握。受利益驱动,有的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参保单位随意申报,让人难以甄别。已发生伤亡事故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时不论哪种工伤认定结果,总有一方不满意,引发复议或诉讼。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赔付易引发纠纷、诉讼,先取得民事赔偿,低于工伤待遇差额部分由工伤基金补足,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造成工伤的,从第三人处得到赔偿后,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差。从基金帐户看,节余好象较大,但从近些年该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参保总人数的1.4%,工伤费用逐年上涨。近几年每年至少发生1例工亡,每例一次性赔付50多万元。我县2015年征缴收入预计350万元,目前已发生2起工亡事故,本年度基金有一定风险。
三、几点建议:
强化部门支持,增强参保强制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政策设计虽好,执行起来较难。建议出台配套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把建筑行业纳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把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生产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水利、交通等部门在企业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后,才允许施工。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证照时,也要要求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各部门内部的一些保险项目尽量取消,避免多头参保,影响工伤保险的实行。
各部门之间实行信息互通、数据同享。人社劳动监察部门要对侵害务工人员工伤保障的案件进行有力的查处,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 细化工伤认定标准,合理确认工伤。工伤认定是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认定结果关系各方利益。要完善工伤认定标准,制定操作性的认定细则,统一工伤认定经办流程,力求科学化、人性化,如界定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已退休职工工伤、职业病认定中工作与受伤害因果关系的确认等。对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多组织业务学习,开展业务研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业务精通、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工伤认定队伍。要厘清举证方的权利、责任,对乱举证、错举证的给予必要的处罚。
做好工伤预防,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重参保、重赔付、轻预防的倾向有一定的普遍性,强化工伤预防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又能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必须遵循和贯彻工伤预防优于工伤赔付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加强对工伤预防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把工伤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围绕预防事故、减少伤亡、保障待遇,这个出发点,对高危行业、用工多企业、事故多发、职业病易发用人单位重点预防,变部分工伤赔付费用的支出为安全生产的先期投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因工伤事故带给工伤伤残员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要保障工伤预防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提取使用工伤预防经费,减少繁琐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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