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重庆市江津区工伤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一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该区通过强化监管,使工伤保险基金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上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该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近两年,该区工伤保险基金支缴比大幅度上升,初步呈现收不抵支的局面,这其中又以二类行业为甚,为此,笔者重点对该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进行了调研。一、江津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现状江津区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扎实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力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行业参保及人员分布情况近年来,江津区工伤保险参保规模稳步扩大,2010至2013年参保人数分别为93012人、112957人、121826人和127589人,每年较上年增幅分别为7.87%、21.44%、7.85%和4.73%。2013年,全区共1922家单位、127589人参保。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其中,一类行业126家,参保5071人,占总人数的3.97%;二类行业1151家,参保95164人,占总人数的74.59%;三类行业89家,参保3267人,占总人数的2.56%;事业单位316家,参保16263人,占总人数的12.75%;个体工商户25家,参保195人,占总人数的0.15%;其他的215家,参保7629人,占总人数的5.98%。从近几年来看,江津区二类行业参保人数占到参保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分行业基金收入情况最近几年,江津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快速增长,2010至2013年基金收入分别为2081万元、2850万元、3638万元和5500万元,收入增幅分别达20.64%、36.94%、27.67%和51.19%。2013年,全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500.73万元。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其中,一类行业收入145.3万元,占总收入的2.64%;二类行业收入4356.32万元,占总收入的79.2%;三类行业收入351.24万元,占总收入的6.39%;事业单位收入311.18万元,占总收入的5.66%;个体工商户收入5.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92%;其他的收入210.12万元,占总收入的3.82%。二类行业收入占到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的五分之四。分行业基金支出情况这几年,江津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快速增长,2010、2011和2012年支出增幅分别达17.4%、95.23%和61.24%,2013年在上年较大基数的基础上增幅仍为9.45%。2013年,全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001万元。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其中,一类行业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37%;二类行业支出3661.78万元,占总支出的91.52%;三类行业支出221.28万元,占总支出的5.53%;事业单位支出93.69万元,占总支出的2.34%;个体工商户支出9.25万元,占总收入的0.23%。二类行业支出占到工伤保险基金总支出的十分之九。二、存在的问题虽说近几年江津区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工伤发生数量的增加,特别是2011年1月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提高、范围扩大,而且随着社平工资的逐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也水涨船高,直接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大大增加,支缴比例存在着较大的失衡风险,不利于工伤保险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1年,江津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849.8万元,支出2246.7万元,总支缴比为78.84%,其中二类行业收入2063.8万元,支出2011.78万元,支缴比达97.48%,工伤风险系数接近于1;2012年,这一情况更加明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638.2万元,支出3655.58万元,总支缴比增至100.48%,其中二类行业收入2473.18万元,支出3111.52万元,支缴比达到了125.81%;2013年,江津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500.73万元,支出4001万元,总支缴比为72.74%,其中二类行业收入4356.32万元,支出3661.78万元,支缴比虽然下降到84.06%,但从近几年总体情况来看,二类行业的收入已基本上不能满足其支出需要。三、原因分析工伤预防不到位,二类行业工伤发生较多工伤保险具有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做好工伤预防不仅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安全生产,还能有效控制基金的支出。但工伤预防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是重补偿、轻预防。目前工伤预防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不完善。二是整个社会缺乏工伤预防意识。三是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监管。这些因素相综合就会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率快速飙升,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也就会成倍增长。2012年,江津区发生工伤事故1785起,其中二类行业1642起,占到事故总数的91.99%;2013年,江津区发生工伤事故2018起,其中二类行业1868起,占到事故总数的92.57%。工伤保险支出范围扩大,二类行业占主流2011年1月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虽然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却增加了基金的支付压力。2012年,江津区这几项合计支出460.71万元,其中二类行业支出429.01万元,占到支出总数的93.12%;2013年,江津区这几项合计支出598.14万元,其中二类行业支出565.83万元,占到支出总数的94.6%。支缴比例失调,二类行业费率过低是主因江津区从启动工伤保险工作以来,参保用人单位中二类行业支出所占的比重一直是最大的。2011年,江津区二类行业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063.8万元,支出2011.78万元,支缴比达97.48%。在享受待遇人员人数上,二类行业1299人,占到享受待遇总人数的87.95%;在工伤定期待遇支出上,二类行业153.9万元,占到工伤定期待遇总支出的76.35%;同时,二类行业的工伤门诊费支出60.36万元,住院费支出529.44万元,在医疗费用总支出所占比重也是最大的,分别为94.74%、85.96%。2012年,重庆市虽然将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上调,导致二类行业收入占比略微下降,但江津区二类行业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73.18万元,支出3111.52万元,支缴比创新高地达到125.81%。在享受待遇人数上,二类行业1341人,占到享受待遇总人数的72.65%;在工伤定期待遇支出上,二类行业支出444.66万元,占到定期待遇总支出的86.42%;同时,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门诊费支出85.78万元,住院费支出736.03万元,在医疗费用总支出所占比重也是最大的,分别为92.14%、88.31%。2013年,江津区虽然总支缴比下降到72.74%,但在享受待遇人数上,二类行业1787人,占到享受待遇总人数的93.12%;在工伤伤残待遇支出上,二类行业支出2120.3万元,占到工伤伤残待遇总支出的88.38%;同时,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门诊费支出90.08万元,住院费支出853.26万元,在医疗费用总支出所占比重也是最大的,分别为90.09%、90.19%。综合分析,近3年江津区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金支缴比达到99%,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权重过大是导致该区二类行业工伤保险支缴比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诱因,远远超过重庆市目前暂定的二类行业0.8的风险系数。四、做好二类行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思考当前江津区二类行业不管是在工伤事故发生数量,还是工伤医疗待遇享受人数以及基金支出上,其比例都是最大的,而且占绝对多数,2012年该区二类行业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68%,支出占到全年总支出的85%;2013年该区形式一样比较严峻,二类行业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79.2%,支出也占到全年总支出的91.52%。都出现较严重的收不抵支现象,这为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埋下了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影响了该区工伤保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笔者建议,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工伤保险,预防先行虽然工伤事故无法避免,但如果能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是可以大大降低的。因此促成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做好工伤预防就成为了做好工伤保险收支平衡工伤的重要抓手。当前二类行业在工伤发生数量上,所占比例是最多的,打蛇打七寸,针对这种情况,应当重点做好二类行业的工伤预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联合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协同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做到生产安全第一、工伤预防为主。监督审核,交叉行进要确保收支平衡,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开源节流。开源就是要加强宣传和交叉稽核监督,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的规模,确保用人单位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职工工资,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节流就是要加强审核,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制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严格剔除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杜绝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冒名顶替、滥施检、巧立名目收费和将与工伤无关联的费用记入工伤医疗费报销的行为。以支定收,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权重过大是导致江津区二类行业工伤保险支缴比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诱因。在收入不变,支出增加的情况下,会导致工伤保险支缴比率一直在高位徘徊。因此,现行的二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应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度提高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比如将其中风险较高的建筑业的基准费率由1.5%调至2%2.5%,对于按建筑工程项目参保的,其按工程总造价0.3%缴费的标准已严重与实际脱节,可以考虑将其缴费标准调整至工程总造价的0.5%,同时建议对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重庆市统一一个每平方米最低建造价格标准,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达到增加基金总量,促进收支平衡的效果,推动全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注1:重庆市按各行业发生工伤风险的大小进行工伤保险行业分类,一类行业包括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等,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包括娱乐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建筑业等,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1.5%。三类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采矿业等,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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