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3年4月,江苏省扬中市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和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从7月1日起,该市在镇江率先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加强政策调研,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扬中市于1994年开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截至2012年底,该市共有2277家单位71050人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8.9%。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担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由于一直实行的是单一费率,未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相挂钩,部分企业产生依赖思想,以赔代管,忽视了安全管理和工伤预防,一些企业接连发生工伤事故,基金支出也逐年增加。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行,2013年,扬中市人社局着手研讨改革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该市社保中心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政策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在全市300余家规模骨干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中征求意见,共召开座谈会6次,走访企业160余户。同时,积极与安监、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就政策内容进行了反复会商,拟订方案上报市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浮动费率制度在全市正式施行。发挥杠杆作用,建立费率浮动机制。该市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结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和工伤保险费收支比实行费率的浮动。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较差的单位,提高其缴费率,增加其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优秀的企业,降低其缴费率。浮动费率本年度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一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属于二类或三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每年浮动一次。文件颁发后,市社保中心迅速行动,抓好制度落实。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做好具体业务工作,及时调整相关操作程序,新办法得到平稳顺利实施。实现多方共赢,制度调整效果初显。浮动费率制度实施后,该市共有51家单位9012名参保职工实行了费率浮动,其中费率下浮的单位人数占参保总数2/3。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浮动费率机制的效果初步显现。首先,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不少企业真正认识到:与其出了事故要提高工伤保险缴费率,增加缴费支出,不如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人员培训、安全投入、改进设备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与其出了事故后提高工伤保险费率,不如把资金用于工伤预防、人员培训等方面,并表示明年要积极申报安全生产诚信优秀企业。其次,将费率与企业安全诚信等级挂钩,也使社保与安监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沟通渠道进一步畅通,事故预防、职业康复及工伤补偿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形成了多部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从长远来看,企业伤亡事故减少,势必缓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更多资金可用于工伤预防、隐患治理和宣传培训。工伤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将得到更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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