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我这个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少缴了点社会保险费,哪晓得整了个得不偿失!最近我单位解除了一名4级伤残职工,虽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赔付31万多元工伤保险待遇,但没想到我单位补差赔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更多,达到了53万多元。近日,江津区某企业负责人在与交谈时连连摇头。这是怎么回事?及时向区医保中心了解情况,原来该企业是以重庆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职工参的保,缴费基数与该工伤职工4000多元的实际工资相差了近两倍。在解除合同时,由于该工伤职工是外省户口,符合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于是经办机构一次性赔付了该工伤职工31万多元的工伤保险待遇。但该工伤职工觉得金额不对,经核查,原来是用人单位少报了缴费工资基数,故该工伤职工要求企业要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赔付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也自知理亏,只好按规定补足差额,支付了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53万多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区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说,在这里,经办机构要再次提醒各用人单位,一定不要瞒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要以本案例为戒。此外,经办机构正在定期不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用人单位被查实瞒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的,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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