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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保险 员工伤单位赔

2018-07-0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案情故事 王磊在某厨具加工厂做木工,厂方未与王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王磊上工伤保险。2010年3月,王磊干活时右手拇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末节离断。 事发后半年内,王磊多次与加工厂协商赔偿事宜,可加工厂以各种理由推脱。2011年1月,经司法鉴定,王磊的伤构成八级伤残。由于不能工作,王磊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可加工厂仍不肯为王磊支付剩下的医药费。 司法解答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李秀媛解释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为员工上工伤保险而未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如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 王磊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加工厂未给王磊上工伤保险,导致王磊不能享有工伤待遇,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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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单位保险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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