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案情 2011年8月10日,南康某中学的高中生刘明,与同学一起到私人老板陈凯经营的种菌厂打暑期工。陈凯当时不在厂内,陈凯岳母同意刘明等人到厂内从事树皮切割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单价为5元一包。 第二天,刘明未经父母同意,就进入陈凯厂内工作。上午10时左右,刘明在切树皮时,不慎伤及左手大拇指和食指,住院治疗6天,支付住院费3612.02元。此后,刘明伤势经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刘明为此提起诉讼,要求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陈凯辩称,自己当时不在厂内,不知道刘明等人来打暑期工,如果有学生来厂内打工,都必须由自己同意并经学生父母的许可,刘明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就来打暑期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交涉无果,刘明将陈凯告上法庭。 □断案 法院认为,刘明等人与陈凯岳母口头约定了打暑期工事宜,虽未经陈凯本人同意,但陈凯岳母是与陈凯夫妻一同生活,也在陈凯厂内帮忙并管理日常事务,刘明等人有理由相信陈凯岳母是代理被告陈凯行使职权。而原告刘明作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其在暑假期间打工,依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校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刘明与陈凯之间只能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作为雇主的陈凯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陈凯赔偿刘明因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24410.4元。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