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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喜迎新规

2018-07-0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炎炎夏日,高温之下,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护,这几乎是媒体每年必谈的老话题。然而,现实并不尽如人意。今年,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终于迎来曙光。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起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高温天气指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为了深入了解这一话题,本报日前采访了相关人士。 □本报 李小彤 我国需要一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温作业方面的全国性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这个意见稿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胡萌:在此之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规章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上面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等,针对的也只是几个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并不是全体劳动者。 暂行50多年后,这个 《办法》已经明显过时。2007年,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内容也都是一些指导性、原则性的东西,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各地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也出台过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往往也仅对高温季节津贴做出规定,而没有对 高温达到多少度可以休息做出解释。 在这个意见稿出台之前,2007年重庆市政府颁布的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是国内较完善的一部高温作业领域地方法规。比如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 ,应当停止工作。 而且,近几年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愈发明显,夏季高温持续时间越来越长,特别是南方一些城市空气湿度大,非常闷热,在这种天气下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伤害很大。所以,需要一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温作业方面的全国性法规出台。 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即为 高温天气。 :您认为这个意见稿中有哪些亮点? 胡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对 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即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此外,这个意见稿中有四个亮点: 第一,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原来的 《暂行办法》则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小型厂矿和田间作业。 第二,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意见稿第六条对不同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作业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 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四,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原来的 《暂行办法》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所以也很难制定相应的罚则。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应享受岗位津贴。 :意见稿第九条对高温津贴做出了规定,您认为这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有什么积极作用? 胡萌:此次意见稿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意见稿不仅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原则,而且要求适时调整,不能一成不变,是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的。因为此前的 《暂行办法》没有统一标准,高温津贴有 画饼充饥之嫌。2007年6月,国家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虽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目前不少地方尚未具体落实。而意见稿从更高层面对应该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会促使高温津贴尽快落实。 尤其要注意高温津贴在农民工身上的落实。目前高温津贴除了发放不到位,还存在分配不均的情况。往往一些农民工在烈日炎炎下挥汗如雨却没拿到高温津贴,而另外一些劳动者天天在凉爽的空调房工作,却能足额拿到每月几百元的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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