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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民工将可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及住房保障范围

2018-07-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人社部门完善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调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性,解决部分农民工不愿参保的问题。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和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持。加强工伤预防,保障工伤农民工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农民工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努力实现农民工在就业地就医即时结算。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农民工参保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今年黑龙江省将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同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人社部门将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的落户需求。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从制度上逐步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建立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和宅基地权益,研究建立宅基地退出的激励政策,保障和完善农民工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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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农民工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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