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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跌倒竟摔掉眼角膜

2018-07-0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一屁股坐地上,摔掉了眼角膜。这看似离奇的事就发生在小艳身上。受伤的部位是臀部,而诊断的右眼角膜脱落,这个可以算工伤吗? 小艳是内蒙古呼伦贝尔人,2008年10月份,到我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月工资1500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饭店也没有给她交纳劳动保险。2009年5月22日,她在厨房清点餐具时,因地面积水跌倒,一屁股坐在地上,导致右眼角膜脱落。小艳被送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离。由于小艳为自己交纳了人身伤害意外险,住院期间的一万多元医疗费全部由保险公司理赔。 2009年12月8日,小艳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受伤部位系臀部,而诊断为右眼角膜脱落,故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艳认为,明明是自己摔倒后眼睛才受到伤害,而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属于工伤。 如果司法鉴定摔伤与右眼角膜脱离有因果关系,是不是就可以算工伤了?于是,她按照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的建议,于2010年9月份,小艳在老家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了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小艳跌倒致头部震荡诱发右眼视网膜脱离,导致视力障碍,损伤参与度为25%.小艳将鉴定结论提交给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重新做出了小艳系工伤的认定。后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艳的右眼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单位没有给小艳交纳劳动保险,小艳在工伤待遇方面与某饭店达不成一致意见,小艳将某饭店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某饭店为自己的工伤买单。 了解到,对于小艳主张的一万余元医疗费,某饭店认为,小艳已经从保险公司理赔,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小艳是自己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在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受益人应当是小艳,如果某饭店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相当于某饭店为小艳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故对某饭店的辩论观点不予才纳。另外,由于某饭店未同小艳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双倍工资。去年底,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饭店赔偿小艳86287元。其中还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000元和小艳支出的医疗费11841元,但小艳主张的因果关系鉴定费和误工费未予支持。 由于一审法院未支持小艳的鉴定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小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职工发生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付受伤职工的相关工伤待遇。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小艳接到判决书后,虽然对判决未支持她的上诉理由不太理解,但表示不再申诉,毕竟时间拖得这么长,如今自己的眼睛视力下降的很厉害,只想饭店快点按判决给她赔偿,有钱后马上住院治病。 王金海律师提醒市民,如果在单位工作时发生意外,如果伤情与受伤部位不一致的,也应当马上到医院检查,一旦确定伤情与意外有因果关系,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尽量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平均每位职工每月才十几元,不要因为省下这点小钱,发生工伤后买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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