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解决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问题,日前,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起,将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畴。《通知》要求,本溪市行政区域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的公益性岗位大学生;编制外招用的临时工也应纳入工伤保险。2012年1月为工伤保险费征缴起始时间。各单位应于2012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3月31日前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3月31日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4月1日以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依照《条例》及国家、省和本溪市有关政策规定支付各项待遇。该《通知》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本溪市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对于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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