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0职场盘点之政策篇
新年的钟声将要敲响,在送走旧岁的时刻,我们一起来回望过去一年所走过的路,总结得失,希望来年的职业道路走得更加顺畅。
2010年,一系列惠民新政陆续实施,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退休职工调高基本养老金、促毕业生就业举措等多方面政策。以下就为职场人士一一道来。
大学生实习见习可拿工资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单位按时足额向大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条例》规定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条例》明确要求高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和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
点评:该《条例》的出台在全国是首创,出发点很好,有利于凸显劳动公平的原则,该《条例》目前仍处于立法阶段,相信有了那么多专家学者建议后,具体操作细则也会尽快出台,到时对于实习生、见习生是一大福音,同时长期来说,对于建立公平的用工环境也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跨省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点评:这项政策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公民社会保障的跨省转移可以极大地方便流动的务工人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终于在2010年得以实现。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都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点评: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曾经横亘在就业市场的养老保险壁垒就此消失,对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 2 下一页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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