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东方网11月30日消息:2009年年底,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并于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接轨,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全部纳入调整后的《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保留了原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大部分药品。这样,既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也保持了本市医保用药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也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医生的用药选择范围。新版《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使用后,市有关部门将联手协作,促进廉价、有效药品的生产,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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