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山东提高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018-07-1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山东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山东此次调整的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中,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所在地及伤残等级,符合条件的1-4级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1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明确,落实上述政策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工伤伤残津贴企业工伤人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