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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平部长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07-13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帮扶零就业家庭成效显著,就业再就业工作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好水平。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好水平。1-11月,城镇新增就业1105万人,预计全年将超过1200万人。二是消除零就业家庭存量的目标基本实现,帮扶机制逐步完善。至11月底,全国累计有零就业家庭86.5万户,已有86.1万户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占总量的99.5%。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近年来最高。1-11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8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6万人,预计全年两项指标均高于往年。四是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保持稳步降低。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去年底再下降0.1个百分点。五是职业培训进展明显。预计全年再就业培训超过500万人,创业培训超过5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超过800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超过150万人,创历史新高;技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高;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加强。六是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全面完成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任务,顺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扩面征缴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突破2亿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着力加强基础管理,认真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年调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由调整前的月人均714元增长到2007年的963元,最近我们又启动了明年开始的下一个三年连续调整工作。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步伐继续加快。扩大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企业年金工作步入快速健康发展轨道,各地原有年金移交工作基本完成;在去年新增企业年金基金260亿元的基础上,预计今年新增规模达到400亿元,企业年金总规模将突破1300亿元,并保持较高的收益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继续加强,生育保险工作逐步推进。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由国务院印发,试点工作全面部署,配套政策相继制定,79个试点城市启动实施,进展顺利,有力地推动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功能继续完善,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初见成效。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进一步健全,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稳步展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逐步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通过开展试点积累了经验。三是扩面征缴工作再创佳绩。全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都将超过10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城镇居民试点启动,全年新增参保人数将超过5000万人;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双双突破2亿人。预计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将首次突破1万亿元,比去年增长19%。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全国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和全国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活动收到明显成效,对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 基本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全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首次在全国农村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一是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多数省份将在今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二是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课题研究,积极探索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政策措施。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到12个,27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三是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调整。今年17个地区进行了调整,尚未调整的地区也将在今年底完成调整和发布工作。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完善监察制度,不断创新执法和管理模式,日常监察执法工作得到加强。通过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企业劳动用工和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查处了大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今年7、8两个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组织开展建筑业、餐饮业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点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预计今年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超过90%。积极推进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控逐步加强。六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继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及仲裁程序,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质量稳步提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普遍加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完善。 农民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突破3000万人,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继续加强。各地按照做好十件实事、完善十项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均超过3000万人。到11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799万人和3053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263万人和686万人,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呈下降趋势。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三是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年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1400万人次。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就业信息对接机制,规范发展外派劳务基地,劳务品牌逐步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稳步提高。四是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全面完成培训800万人的年度目标,预计全年超过去年培训860万人的水平,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五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稳步推进。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农民工集中且流动性强的行业为重点,通过制定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宣传等措施,稳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 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以《劳动法》为基础、以相关重要法律为骨干、以有关法规为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先后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年内有望颁布。《社会保险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这几部重要法律的陆续颁布实施,必将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新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同时,今年国务院还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并将《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围绕几部法律的贯彻实施,部里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并通过开展培训、举办知识竞赛和宣传月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扩大法律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基本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启动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就业培训技术支持,各项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金保工程一期基本完成,统一建设取得新进展。研究制定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并发布实施;积极推进示范城市系统建设;全国联网工程建设取得成效,中央数据中心投入使用,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数据中心统一程度逐步提高;各地劳动保障政府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得到加强。二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启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9个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项目顺利启动,91个自行试点项目稳步实施。通过不断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流程、加强数据整合和数据分析应用、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国18个省区市的26个省级经办机构实行了参公管理。三是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许多地区新建扩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进一步完善,人本服务工作意识和质量得到强化,信息网络和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成效,监管得到加强。技师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展较快,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继续加强;职业培训教材质量明显提高,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教材体系进一步健全。四是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通过政府出资开发公益岗位,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监察执法和社会法律监督力量。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些地区形成了省、市、县、街镇乡、社区五级工作网络,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逐步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办案机构已达到272家,仲裁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五是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20个城市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社区直报调查已全面完成,转移农业劳动力统计工作逐步展开,采集统计数据途径正在拓宽,统计工作制度日趋规范。六是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接访工作,积极处理群体性事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认真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劳动保障工作的基本经验

坚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将劳动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坚持把解决突出历史遗留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坚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突破,为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坚持通过不断改革完善制度,为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奠定了基础。 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探索中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本届政府以来,继续坚持把开展试点作为掌握客观规律、积累改革经验的重要途径,避免利益格局调整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保证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坚持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合力。本届政府以来,坚持不断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制度有效运行。本届政府以来,在全国5万多个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以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为内容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动各类服务窗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服务意识逐步增强,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坚持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本届政府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业务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两手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练就了一支政治靠得住、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明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明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是“105145”,即: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基层,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再就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实施与政策的衔接。要加快工作节奏,把延长政策时间、扩大政策范围、拓展政策内容、提高政策标准作为重点加以落实,使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鼓励创业和就业援助的政策逐步长期化、普惠化,使政策重点逐步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使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二是深入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要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行“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三是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四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要继续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控,规范操作行为,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遗留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失业的预防和调控,积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五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六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要继续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合理布局,加快地级以上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师学院建设。要按照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认真细化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第九届技能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七是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在试点城市进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和惠及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征缴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继续保持覆盖人数和基金收入的快速增长。二是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已开展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按照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要加快步伐。要从制度建设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推动实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实施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全面完成行业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任务。要研究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制定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标准。三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着力研究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要在客观评估、认真总结今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抓好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争取全国50%左右的城市启动实施试点。四是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东部地区试点工作已开展两年,要在继续推进试点的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五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工伤待遇标准,继续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六是继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市、县级社保基金及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相关工作。要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清理有关法规政策,特别是要密切关注企业用工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动态,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力争实现年底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做好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逐步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要继续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加强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员,发展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改善办案条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监察组织网络。四是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依据法律规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示范机构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五是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要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继续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调整机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企业职工工资清欠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地要加大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和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以落实和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要继续落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政策咨询、提供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政策,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搞好劳务基地建设,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继续运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加强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完成全年培训800万农民工的任务。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要继续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监察,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和治理拖欠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工时、加班、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在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同时,要在养老保险方面取得新突破,抓紧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各地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五是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成功。 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快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步伐。要抓紧按照规划目标要求,做好全面立项和落实预算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扩充项目实施内容,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取得实效。要尽快做好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的评估和验收,抓紧金保工程二期的设计、论证和启动实施,加强统一建设,加快应用步伐,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部里要对国家支持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9个试点进行验收总结,91个自费试点地区也要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为全系统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培训鉴定机构、监察执法机构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社区平台和乡镇站所建设。重点是加强技术支持,配备专业人员,规范服务标准,增加基础设施,强化执法手段,切实提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和调查工作。继续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经济普查、统筹城乡就业调查和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统计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统计数据库。四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通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劳动保障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深入分析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所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我们还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研究,需要在实践探索中寻求答案。比如,关于促进就业问题:如何确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标准,制定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如何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如何实现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如何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更加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进行研究。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问题:如何在经济不断增长、企业效益提高、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既要保护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又要保护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问题,关于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问题,都需要抓紧研究提出办法。除了以上点到的几个重要方面的问题外,在实践中还可能遇到一些新的课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深入思考,借鉴吸收一切有益经验,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我们系统的各级科研院所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学术研究力量,及时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为推动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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