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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陪酒喝到胃出血 不认定工伤

2018-07-13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最近,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电子企业做营销主管的张先生陪着老板应酬时,饭局还没结束就先倒下了,到医院一查,原来是喝酒过量导致了胃出血,需要住院治疗。张先生的家人在照顾他的同时产生了疑问:由于陪公司客户喝酒应酬弄得生病住院,算不算工伤?一家人为此遭受的精神和金钱上的损失谁来负责?而据了解,每年因为在饭桌上应酬,导致喝酒过量被送进医院的人不在少数,所花的医药费也颇为可观。为了生意和工作业绩,人们常常不惜在饭桌上全力以赴。那么为了应酬喝伤身体,到底应不应该算作工伤?能不能获得公司的赔偿?为此调查了各方说法。当事者说张先生:我到这家公司已经5年多了,两个月前刚升了营销主管。老板很器重我,为了让我能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常带我去和客户一起吃饭,饭桌上当然免不了喝酒。这次我是先喝了七八两白酒,又帮老板顶了两大杯红酒,结果就撑不住了。其实我也知道自己喝不了那么多酒,但有的时候生意成不成,就在这一杯酒里了,而且这次又是老板开口让我顶酒,我不能不喝吧?至于算不算工伤,我倒是从没想过,毕竟这也不是什么上得了台面的事情,如果能算的话,那当然好了。张先生妻子:他以前读书的时候,由于吃饭不规律,早就落下了胃病。这次不仅喝的多,还两种酒一起下肚。原本以为最多也就是吐吧,没想到居然喝到胃出血了。为了工作,他总这样逞能,家里在这喝酒伤身的事情上也花了不少医药费,但也从来没见单位给报个销、算个工伤啊!市民发言刘先生:张先生这种因为工作应酬而喝伤了身体的情况,应该算作工伤。作为企业的营销主管,与客户应酬是为了工作,而不是因为私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他最后喝的那两杯酒是老板让他代喝的,可以看作是为了完成老板布置的工作任务,由此导致了胃出血这样严重的后果,公司当然应该对张先生进行相应的赔偿。吴女士:按理吃饭和工作本来是两码事,但在我国酒与工作的关系不言而喻,特别是做销售的,流传着一句“吃饭就是工作,喝酒也是革命”。在我们公司,做业务的酒量都不错,因为在饭桌上大家容易沟通,谈得兴起了,感情交流得好了,往往单子也就谈成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但如果喝坏了身体,我觉得也不能算工伤。毕竟这不是公司的硬性规定,喝与不喝自己还是可以决定的。周小姐:首先这种情况肯定不属于工伤。为了谈成业务,除了喝酒,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果喝酒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很大伤害,也完全可以拒绝。这不像外出谈判或者出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赔偿,公司也没有这个义务。但是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也是为了公司利益,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进行适当的补偿。管理者说遇处长:凡是由应酬、喝酒之类的原因造成身体受伤害,都是不能作为工伤处理的。工伤鉴定分为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及非工伤。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16条都有明确定义。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因素。在列出的三类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就包括了醉酒导致的伤亡。陪酒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张先生由于陪酒导致住院,与工伤并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过量喝酒的严重性,所以,喝酒伤身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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