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喜迎十九大
五年来,江苏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江苏人在共建共享中获得感更强。
小康路上一户不落
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直接、最根本的是提高广大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和生活质量,千方百计加快富民步伐,切实帮扶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确保全省人民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这一承诺,庄严而神圣!全省上下砥砺奋进,鲜活的探索不断涌现。
泗阳县高渡镇高渡村村民周瑞宝今年63岁,几年前患上了慢性病,不能干重活,老伴常年身体不好,一家5口人仅靠种地为生,收入微薄。去年6月,周瑞宝把自家3亩多土地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流转给当地的田园风光合作社,他自己也到合作社打工,每天能挣100元。一年多来,老周从合作社拿到工资近2万元。同时,合作社分给他10亩冬枣,承诺3年后和他按7:3分红净利润。此外,周瑞宝又在枣树地里套种西瓜,一亩地收入2000元钱,一年又有2万元收入。枣树到了挂果丰产期后,老周每年都能获得5万-6万元的分红。
和周瑞宝一样,享受合作社“分田扶贫”的还有刘鹏昌、谢其平、杨华荣等10名农户,其中低收入户7户。
泗阳县田园风光果树专业合作社是“分田扶贫”的先行者。合作社理事长刘勇告诉,“分田扶贫”既实现了低收入户的勤劳致富愿望,又解决了合作社用工难题,特别是在精准帮扶带动增收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实现了合作社和低收入农户的“和谐共赢”。
对“分田扶贫”,当地政府也不做“旁观者”。泗阳县政府除在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还在面上推广“分田扶贫”的创新做法,如今,该县八集、高渡、裴圩等乡镇的农业合作社纷纷试点这种精准扶贫新模式。
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正在对去年底已脱贫的省定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开展“回头看”抽查,确保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今年省扶贫办还联合省旅游局等部门,制定发展旅游产业带动扶贫行动计划,将学生学籍库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进行比对,实现低收入农户学生资助应扶尽扶。今后三年间,我省还将实施“扶贫300”行动计划,建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引导社会资金和保险资金参与大病医疗保险扶贫。在苏中、苏南地区探索城乡统筹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开展试验,加快形成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
我省还出台意见,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我省将通过低保兜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扶贫等8项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比如在核算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和首次扶贫人口建档立卡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建立由临时救助到低保、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救助的“摆渡机制”……今后,需要各地真正将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无缝对接起来,让困难群众跟上全社会的步伐,一同跨入高水平全面小康新生活。
让阳光照亮每个人的脸
今年7月开始,南京一家快捷酒店的早饭工陈美琴的基本工资从1770元/月上调至1890元/月,加上奖金福利,月收入增加到了2600元。“这几年南京基本上每年都会上涨最低工资,我们的工资也跟着增加。”陈美琴下午1点下班后,还会在附近小区做两个半小时的钟点工,两项工作加起来月工资超过了4000元。陈美琴的老公常年在夫子庙附近做瓦工,年收入超过8万元,“在六合乡下,我们家的收入算可以的了。”看得出,陈美琴对目前的生活很知足。
对于很多低收入群体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其月工资标准也将随之上涨。今年7月,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分别比2012年增加了570元、620元和570元。
在刚性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标准的同时,各设区市还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年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及时上调员工工资。来自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6元,同比增长8.8%。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8.9%,经营净收入增长3.9%,财产净收入增长12.0%,转移净收入增长10.8%。
城乡低保标准的逐年提高增加了困难家庭的幸福感。2012年,我省在国内率先扫清低保城乡一体化的制度障碍,出台适用城乡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保障对象确定、家庭收入核定、保障金额计算、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首次在制度设计、操作流程、管理服务上实现了城乡一体。
截至去年底,我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11元/月和559元/月,较上年同期增长5%和8%。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达到370元/月,实现了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预期目标。目前,已有49%的涉农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苏南5市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按照计划,2020年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养老金关涉到全省760万老人能否安享晚年。2012年以来,我省坚持每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2012年末1815元,提高到2016年末2620元,增长4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增长64.3%。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2012年末734元,2016年末1129元,增长53.8%。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末83.17%,2016年末85.19%,提高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末69.07%,2016年末72.07%,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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