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谱写“两聚一高”泰州新篇章的战略部署,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市人社部门推出2017年惠民富民实事项目,共24项,现予以公布。
1.发放创业培训券。建立“创业培训券”制度,2年内发放2亿元创业培训券,每张数额1000元,面向拟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未充分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企业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发放。劳动者直接凭券到属地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经确认培训合格,培训机构凭券到当地主管部门先行申领500元/人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跟进项目推介、政策指导、导师结对、帮办注册直至参培对象实现创业后,再行申领500元/人培训奖励。
2.发放创业贷款贴息券。建立“创业贷款贴息券”制度,面向全市城乡创业者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贷款贴息券,每张数额1000元。创业者在贷款额度内到银行办理贷款的,以贴息券作为贴息凭证,由担保公司或相关银行代办贴息手续。贷款贴息支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创业项目,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在创业贷款规定额度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100%贷款贴息,其他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50%贷款贴息。
3.发放创业租房补贴券。建立“创业租房补贴券”制度,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租金券,每张数额5000元,由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面向入驻各类孵化基地的初始创业者发放,创业者凭券享受租金补贴,降低运营成本。对在泰初始创业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凭券享受最高5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对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水电、网络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推行“四个一策”个性化技能培训。推进“四个一策”个性化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有培训愿望的市区城乡劳动者做到按需培训、应培尽培,切实提升劳动者素质就业、技能就业水平,确保市区免费培训城乡劳动者4万人以上。
5.为2017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为高校毕业生提供3个月的见习机会。见习期内,给予高校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泰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创商户、返乡创业农民、留学回国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贷款总额最高为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贴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正常运营,可按规定贷款3次。
7.给予初始创业补贴。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及未就业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等在本市创办企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8.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对企业扩大规模,在当地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9.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初创企业,给予企业主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10.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对免费提供创业项目且供其他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项目提供者,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支持。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对每个优秀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帮助创业人员实现创业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一次性5000元补贴。
11.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特困救助。帮助市区符合条件的特困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解决困难群体无力续缴养老保险费的后顾之忧,确保其退休后能按月享受养老金。
12.为重残居民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慈善机构共同对符合条件的重残居民免费送医保,需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救助基金支付。
13.实施特药保障政策。对基本医保中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实施特药保障政策,由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支付费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凭相关手续在特药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实时结算,仅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外地购药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携相关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按特药政策报销。
14.实施市区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统一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区实施“一制两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15.实现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长住外省退休职工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自付部分。
16.开展工伤认定网上申报。依托泰州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申报系统,先行向全市诚信企业推出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缩短工伤认定案件处理周期,方便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待遇。
17.举办公益性“富民大讲堂”。面向城乡各类创业者、企业职工,邀请技能大师、创业明星、专家教授等师资,围绕技能培训、创业经验、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讲授,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年举办3至4期。
18.建立“人才服务校园工作站”。加强与市内外高校的沟通联系,建立“人才服务校园工作站”,搭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平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专场招聘、产学合作等服务,健全人才服务网络体系。
19.开展“高技能人才鉴定服务”进企业活动。凡企业发展有需求,符合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内评价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按照国家许可的职业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考核要素、生产实际,帮助和指导企业成立组织机构,制订评价工作计划,编制鉴定考核方案,最后进企业上门鉴定。鉴定后经省人社厅核准的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12333”服务进街道、社区。每季度组织12333咨询服务中心走进基层,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市级12333咨询服务力争突破20万人次,主动评价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
21.开展“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深入调研,征集企业技术、管理难题,针对难题组织专家博士服务团赴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服务,提出解决难题的方案,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人才“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22.为中小微企业配备人力资源助理。从劳动监察机构和人社基层平台队伍中选择监察员、监察协理员担任人力资源助理,重点为规模较小、未配备专职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服务,帮助企业和职工正确理解、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促进职工体面劳动、企业全面发展。
23.扩大社保卡就医一卡通的使用。继续在全市推广就医一卡通项目,力争在更多医院实现就医一卡通,将社会保障卡用于挂号、就诊、结算、检查检验以及取药等就医环节;尝试推行互联网支付应用,促进移动应用。
24.人社业务自助服务全覆盖。完善人社业务自助服务设备布点网络,实现市、市、乡镇街道和村四级全覆盖,让群众就近就地享受人社业务服务,全年力争服务1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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