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打好“聚焦富民”主攻仗,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重点任务,以鼓励创业扩大就业为主要抓手,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为有效途径,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有力保障,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推动富民增收与经济增长互促共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建成体现高水平要求、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把聚焦富民作为抓工作谋发展的基本导向,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富民增收政策体系,加快健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调动全体劳动者增收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富裕程度和生活质量。
——改革创新,拓宽渠道。把富民增收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起来、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拓展居民增收空间,通过收入政策调整激发群众创富增收活力,推动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稳步提高、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加快提升。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强化服务支撑和能力支撑,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强化保障,托住底线。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着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帮扶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切实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收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大力推进创业富民
1、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的创业服务。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按规定对小微企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创业创新的用地支持力度,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的企业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到2020年遴选认定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00个。
2、落实创业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经费、场地租金等补贴政策,由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支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3、加大金融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贷款期限从最长2年延长到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贴息支持的创业项目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省财政对贷款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规定据实贴息,市县财政对贷款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据实贴息。对其他群体,市县自定支持方式,财政可按50%给予贴息。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各设区市和县担保基金总额在2年内分别达到3000万和1000万,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基本达到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与贷款经办机构风险分担机制,经办银行应积极催收到期贷款;对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在1个月内由创业担保基金与金融机构按比例分担,最高全额代偿;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不超过80%,具体办法由各地规定。探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入股方式,与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共同建立众创投资基金和众创公益基金,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推动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支持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与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相结合,研究制定面向创业者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小微创业贷”“科技贷款资金池”等政策措施,扩大支持对象覆盖面,提高贷款投放规模。
4、大力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开发农业农村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难问题。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整合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
5、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着力提高居民股权红利收入,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建设一批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居民提高租金收入水平,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积极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小微企业私募债。大力开拓保险市场,引导居民利用保险防范化解生产生活风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居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传销,有效防范金融电信诈骗,增强居民投资风险防范能力。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做大做强。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