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讯市人社局昨日消息,在去年底市政府出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对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和细化。《实施细则》的帮扶项目包括高校和企事业单位招聘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以及专门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各类补贴。据悉,根据这一《实施细则》,今年我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帮扶资金将逾千万元。
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岗位
补贴对象:相关高校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实施细则》对高校开展公益性校园招聘活动,以及企事业单位参加高校毕业生赴外招聘活动进行补贴。
其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市区大专院校,按本市参会企业每场每家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校每年累计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
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技术管理岗位,并参加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的高校毕业生赴外招聘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享受相应补贴。吸纳工程技术类等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吸纳南通籍优秀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可优先享受政策。其中,参加省内招聘的,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安排活动的交通、食宿;赴省外招聘的,参会企事业单位享受每场招聘活动不高于3000元/家的经费补贴。
另外,全国重点高校或南通籍生源超过500人的高校,符合相关条件者,每年还可获3万元的工作站工作经费。
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
补贴对象:见习人员、见习基地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实施细则》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补贴。
纳入各级见习基地管理的见习人员,以及经认定各级见习基地可享受补贴。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见习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实习费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补贴内容:社保补贴《实施细则》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作出规定。
申报对象为: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年底,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额补贴,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
补贴内容:社保补贴、求职补贴以及一次性就业补贴
《实施细则》分别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各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首次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困难家庭高校高校毕业生指市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各单位实际招用人数,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大病救助部分给予金额补贴。个人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细则》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各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一次性发放4000元的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14年年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人员;市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对于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细则》给予求职补贴。从2013年起,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南通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毕业生。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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