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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让农民工就业更加体面

2018-08-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家乡的就业环境有了很大变化,各项福利待遇也非常不错,城乡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我们现在和城里的工人一样拥有体面的工作。”淮安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曹霞感慨地说。曹霞两年前在浙江绍兴打工,返乡后看到家乡的发展,加之就业政策的宣传,决定留在家乡就业,她还通过自身经历说服在外务工人员到本地企业就业。

近年来,我市将农民工就业创业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据统计,2011年,在淮安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外地务工人员共有57.9万人,加上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我市农民工数量近200万人。为让农民工就业有尊严、有面子、有保障,我市畅通农民工就业服务渠道,让农民工在就业、维权、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我市采取多项举措解除农民工就业之忧

强化培训、项目引领,进城务工有岗位

为给农民工增加就业、择业的技能,我市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常年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各类技能培训,力争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够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实用技能的培训。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以卡代券的培训方式,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民工予以奖励。根据规定,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自2011年4月实施此项政策以来,我市共有15166名农民工获得该项奖补资金,促进农民工学到技能、领到凭证、找到工作。我市还在全市各地普遍建立“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累计培训人数达到31.6万人。

淮阴区新渡乡农民张枫,2011年取得眼镜装配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县城开办了一家眼镜店,生意非常红火。说起这些,张枫高兴地说:“感谢政府和人社部门出台获证奖补政策,我参加培训不但没花钱,在获得证书后政府还给了我奖励金,这真是一件大好事。我现在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着各项优惠政策,相信我的就业创业之路会越走越好。”

为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我市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推动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上优先招用农民工,并发挥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让农民工就业有岗位。积极引导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发展家庭服务业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形成劳务经济的产业化发展,让农民工就业有途径、有渠道。在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圈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功能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强化合同、保险管理,公平就业有制度

近年来,大部分农民工向二、三产业密集转移,根据这一情况,我市将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作为重中之重,先后出台多项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就业。针对建筑业、餐饮业、家庭服务业大量使用农民工,且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我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这类用人单位中大力推行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必备条款,减少和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辞退的随意性。每年通过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劳动合同专项检查、社会保险专项核查、风险机制管理等方式,摸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障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权益,我市积极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举措,先后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规定,稳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针对农民工群体规模大、工资水平低、流动性强、经济条件有限、个人状况多样化等特点,我市在社会保险政策、险种、费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等方面不断完善,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并实施推动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障他们“不管走到哪儿干,社会保险接着算”。

强化争议案件处理,依法维权有渠道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成立了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心,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欠薪保障制度,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由政府主导、先行垫支、通过资产变现进行补充的欠薪应急周转制度。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并保障农民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合理增加。

在案件处理上,我市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提高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效能,注重“调、裁、审”尺度统一,最大程度满足农民工诉求。建立政府部门主导,人社、工会、经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集体性农民工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柔性处理,做到“门槛低、语气和、调解柔、仲裁正”。

针对建筑领域易发生农民工工资案件,我市出台了建筑工地用工联系人制度、农民工案件预测预警制度和建筑工地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多项举措,快速、高效、及时处理欠薪事件,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保障春节前后农民工按时结清工资回家,我市每逢重大节假日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春节前,我市共为4984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500.63万元。今年上半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共2000余份,社保扩面1811人,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474.11万元。

强化入学、就读保障,子女学习有保证

农民工进城务工在欣喜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最担心的是子女的教育问题。为解决15万学龄农民工子女上学的后顾之忧,我市于2007年出台《关于切实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三个延伸”,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淮就学无障碍,即从义务教育向非义务教育延伸,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在助学、招生等方面逐步实现同城待遇;从关怀学生向关注家庭延伸,通过办好“新市民学校”,改善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环境;从机会保障向文化融合延伸,各类学校进一步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指导等,让“民工娃”尽快成为城市的新市民。

为解决“留守学童”父母外出务工后造成的教育管理缺失问题,我市组织开展了“留守学童”关护工程。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89亿元,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三新一亮”、“六有”和“校校通”等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增强学校服务学生尤其是“留守学童”的功能,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100余所,新建、改建农村中小学食堂、宿舍、厕所、道路、校园绿化等建设项目1300多个。二是情感呵护工程。我市依托网络,设立了网上家长学校,加强与“留守学童”家长的联系,提高家庭教育的有效性。发动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志愿者担当“留守学童”的“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学童”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养成,并进行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各地各学校也都建立“留守学童”档案,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对家教功能缺位的“留守学童”进行教育补偿,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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