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单位“关停并转撤” 工伤职工权益仍有保障

2018-08-15 10:26:34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

  A.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不影响职工工伤权益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不影响职工工伤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也不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B.用人单位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处理各项事务

  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财产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假如公司在清算时没有依法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企业破产需依法拨付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提醒】

  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因经营变化等因素“关停并转撤”,原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伤关系也一笔勾销。只要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存续、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此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

  社保是每个国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发展的权利,能够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无忧保关心每个个体对安定美好生活的追求,基于微信端便捷操作,满足个体社保缴纳需要。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