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我市启用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 新标准在保持现行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在一些方面作了调整,如增加了定级原则,对手、足等外伤条款进行细化、量化,修订了骨折内固定术后、关节功能障碍、脊柱骨折相关条款,对椎间盘突出等定义模糊、极易产生歧义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年龄、生育在致残评级中的影响,新增了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条款及腹腔脏器损伤,修改眼科部分条款,同时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等,力求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为更好地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我市将组织鉴定专家开展新标准培训,并结合我市实际,妥善处理新标准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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