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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金?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基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

  【颁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发文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主题词】 劳动 工伤保险 办法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标签: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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