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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120余名矿工得尘肺病 患职业病可享受工伤保险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有专家断言:今后20年,中国职业病将持续高发,如不对现有的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全面修改,从制度“病根”上解决问题,职业病极可能成为一代中国人甚至几代中国人的社会“高利贷”,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障碍。

  而现在,在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被关闭的煤矿上,已有120多名煤矿工人被确诊为尘肺病,他们无疑被医学宣判了“无期徒刑”

  据职业病防治专家介绍,尘肺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肺弥漫性间质纤维性改变为主的疾病。在我国2002年公布实施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了矽肺、石棉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及铸工尘肺等13种尘肺。

  有关专家表示,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为工人上工伤保险,但是据工人们介绍,在他们工作的煤矿上,能够让老板给上工伤保险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普通的工人很难享受到工伤待遇。为了应付国家的检查,有的矿主给部分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而且很多煤矿实际的用工人数远远超过向国家申报的人数。大多数人,除了工资,没有享受到其他的保障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这位业内人士指出:“即使立法的意图并非完全要求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现实的职业病诊断中,举证责任普遍为‘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这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维权设置了一个几乎无法逾越的障碍。”

  当前劳动力市场状况仍然是供大于求,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劳动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职业健康防护等。“在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时,劳动者根本无法提供诊断与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这些材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人士说。

  也就是说,即使医院诊断其已经得了尘肺病,也不等于被鉴定为得了职业病。这也是此前发生“开胸验肺”事件的原因。

  “工伤处理程序繁琐一直是社会大众诟病的对象,从劳动关系的确认开始,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最终的待遇落实,可能会经历长达3年多的时间。对于职业病职工来说,增加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初次鉴定、职业病再次鉴定等程序,比起一般的工伤处理程序,又将增加一段漫长的时间。由于职业病具有持续的医疗依赖,有些病情严重的职业病患者,往往还没走完程序,就因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而撒手人寰。因此,职业病处理的程序繁琐,将是摆在职业病救治维权路上的致命‘拦路虎’。”这位业内人士说。

  他认为,针对职业病处理机制的种种弊端,职业病处理机制重构势在必行。

  由于生产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力度不够,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进度有限,一直以来,职业病诊断机构都承担着自身不能负荷的职能。

  根据职业病诊断机制的设置,在对职业史考察、职业场所环境卫生评价置于诊断环节,使得医疗卫生机构无形中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偏好、经济发展形势捆绑在一起,极易陷入有违医学伦理甚至违法的临床诊断。只有排除加诸于诊断机构的诸多额外负担,才能减少劳动者不必要的成本负担和社会隐患。

  从职业病诊断到工伤处理,应还原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医疗救治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义务。

  具体而言,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中的“职业病诊断”,要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临床诊断结果,职业病医院作出医疗诊断结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工职业病接触史的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病与工伤认定的部门。

  该业内人士还建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应增加第四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虽已建立却拒不向劳动者提交职业健康档案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仍然未能提交的,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举证责任,不影响职业病的诊断结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职业病待遇的全部责任。”
 6民工申请“开胸验肺”事件

  2009年12月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云南台正公司6职工申请“开胸验肺”事件,在整个社会引起轰动。

  据调查,6人分别隶属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西山区旭欣机械加工厂和西山区海达利机械加工厂的职工,分别为机械加工行业的铣工、镗工等3种工种;工作车间为开放式厂房,工作场所存在铁屑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时间为1至4年。

  由于各种原因,虽经多次协调,但工人、业主对职业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一直不提供他们的职业证明。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积极努力与各有关单位、业主、工人进行多方劝解、协调、调查、下发卫生监督文书,要求业主出具6名工人的职业史,但没有结果。最后,依据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文书、工人自己填写的调查表及承诺书、工人相互佐证等资料,省疾控中心于2009年12月3日作出职业病诊断,6人均未检出与粉尘、噪声有关的职业病。

  解 读 ?维权行动前做好准备

  关于铁屑粉尘是否会导致职业病的问题,职业病防治专家介绍,铁屑粉尘致肺脏纤维化的能力弱,目前在机械加工行业,几乎没有发现尘肺病;而场所中的铁屑粉尘颗粒较大,易被人体排出;同时,铁屑粉尘浓度不是很高,工作时间不是太长,人体吸入量也不很大。

  职业病防治专家认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可喜成果。而劳动者在进行职业病待遇的维权时,应当确实知道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了解有关法规、职业病基本知识、诊断标准等,才能有效率地进行维权。

  诊断为职业病后怎么办?

  首先,应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

  经治疗后仍留有残疾者,应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待遇。

  伤、病仍未完全恢复的,可以继续到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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