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工伤保险不报销9种花费


对于工伤的认定,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纷纷;对于工伤保险的报销,有时候也是有争论的。根据日前,青岛最新出台的《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工伤职工的9种花费从明年1月1日起是不予报销的。
这9种不报销花费分别如下:
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符合工伤报销诊疗目录的医疗费用;
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病历或未按照核定工伤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等;
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含经批准延长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是对工伤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必须用在刀刃上,所以工伤保险报销是必须非常谨慎的,且非常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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