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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发布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及解读消息

2016-09-28 17:25:06 无忧保

  最新天津发布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及解读消息   2015年4月15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与操作细则。


  现对《通知》做出以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且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出台了《通知》以切实保障和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


  二、明确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缴费主体及参保费率


  《通知》明确天津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都应当参保;在建项目,应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手续。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各区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农民工(包括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


  《通知》明确规定规定参保费用具体比例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66‰,该比例将参考建筑企业人工成本、从业人员结构及工伤保险待遇增长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 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简化劳动关系的确认


  《通知》规定总承包单位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设立劳务用工实名制台帐,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工实名制备案,涉及劳动关系确认事项时,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总承包单位实名制台账,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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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保险工作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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