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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恢复

2016-09-28 17:25:06 无忧保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夏文玲 陆晓红) 新年伊始,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7号)规定,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1月起至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即按规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今后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据悉,地税社保费征收系统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届时用人单位只需按照以往要求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费,不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恢复申请。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中出现问题或需进一步了解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政策,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者登录广州地税网站查询。

  1、我公司招用了一名英国籍人员,是否要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依照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应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公司需为招用的英籍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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