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讯: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以及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9项费用基金出4项费用单位出
职工经过认定为工伤后,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据了解,根据规定: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四、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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