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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海工伤保险办理条件最新珠海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2016-09-30 08:00:08 无忧保

  2015珠海工伤保险办理条件 最新珠海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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