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各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镇人社发(2012)185号)
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8%;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6%;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4%。
2.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考虑到我市各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存在较大差异,将我市一类行业、二类行业、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设置成三档(见附表),其中:市本级按第一档基准费率标准执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视当地实际情况,报各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选择适用档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