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否认工伤告人社局 企业无反证被判败诉 去年8月20日,最高法院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了司法解释,规定“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发生非主责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天,木工张师傅拿到了他的工伤认定报告,认定他在1年半前遭遇的一场车祸,属于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算工伤。
对这份工伤认定,张师傅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所作的工伤认定报告。官司打了大半年。近日,尘埃落定。
事故责任是双方协商的
张师傅是江北一家建筑劳务派遣公司的木工,两年前被派到高新区一个公共租赁房工地上班。
2013年1月14日下午5点半左右,他骑电瓶车在福庆路和民安路的交叉口,和一辆小轿车发生了事故。
事故怎么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交警无法判断,于两周后出具了一份证明,说明由于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
2013年6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轿车司机负主责,张师傅担次责。
张师傅随后向江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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