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讯:市人社局昨日发出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号,下称《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
根据《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下调20%,即:将本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下调为0.4%、0.8%、1.2%。参保单位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新标准的部分,从《通知》印发后当月新核定缴费台账应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予以抵扣。
据测算,《通知》实施后,每月可为本市参保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660万元,每年约1.99亿元。工伤保险总体费率从0.62%下降为0.49%,当期基金结余率从35%下降至15%,当期基金仍可结余约1.5亿元/年。
《通知》实施后,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当期结余部分,扣除储备金后已达到“收支平衡”的目标,可确保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