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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什么,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费核定?

2016-10-03 08:00:06 无忧保

一、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费核定

工伤保险费核定纳入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申报核定,包括申报受理条件及缴费核定、对账记账及欠费补缴核定等内容。

(一)申报受理条件及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基数按年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并要求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

参保人员的增减情况按月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于每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并对用人单位招聘合同书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核定手续。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登记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为本年的月缴费基数,其中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工伤保险费应缴数额。

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根据单位所属统筹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单位职工人数和缴费费率确定应缴数额。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依据统筹地区行业分类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规定调整参保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时,应逐项审核,对核定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与参保单位核对。审核无误后,填写核定金额并盖章,交地税机关及参保单位。

(二)对账记账及欠费补缴核定

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定期根据缴费核定部门反馈的《湖北省工伤保险收入对帐单》进行对帐,以《湖北省社会保险费收入分帐明细表》为记帐凭证(或以相关收款凭证)做入账处理,并建立应缴、实缴、当期欠费等台账。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欠费台账,建立欠费数据信息,与参保单位核对后在《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并盖章,交地税机关及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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