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1号)和《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管理的通知》(吉人社字【2014】149号)文件,永新县医保局积极组织人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工伤待遇调整工作。
这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永新县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且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文件下发起,永新县医保局业务人员通过电话告知的形式,明确工伤待遇调整人员需带好身份证等资料前往县医保局工伤生育股审核信息,如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采取上门核对信息,待信息准确无误后,填写《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审批表》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调整审批表》。
据年审统计,全县老工伤待遇调整人员共计25人,调整前待遇支付金额为21115.79元,调整后待遇支付金额为23790.44元,合计调资2674.65元。以上调整经上级部门审核之后,将在10月份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永新县医保局 胡蓉娇)